惊论“专论……”文命题点滴

生活资讯 clz123 2023-08-14 22:37 35743
故乡可能在见证历史、见证奇迹。
因为我今天才完整意识到,自“专论专业和业余术辩证”的论文命题,与近期我在论坛中发表的论文总体意识和思路有关联,然后即兴发挥似地冒出了这个命题;並随之按照当时思路即兴发表了此文的前个部分;再到后来觉得发表部分的思路不满意,随后追发说明,道出了要“推到重来”意思。
此文数经反复至前二章节发表,昨天经入第三章节创作的时候,却直觉此文命题的难度和意义价值,竟可用“变化万千,奥妙无穷”形容,甚至可以作为以后对专家级学者之间,专业水平“三等九级”度量的标准命题,或许具有人类历史上不说空前绝后,可说是十分罕见(高质量、高难度)命题的经典。
故乡的缘分?对!是故系的缘分。
因为故乡,所以我才在此选择晚年生活;才在撰文试图创立华学等等;才有F系列文稿在【四明文化】论坛上发表及由此种种;才有近期“专论……”文反复到现在第三章节呼之欲出,“唤出”(二段三点论术法)中间“中点及向二极有限扩散”模糊思维信息专业处理术、法的揭示,使之浮出水面。
此术法在“接近社会实践问题处理方面”应用科学的价值巨大,在理论方面会对所有问题的辩证、判定和结论,提供非阴非阳、非此非彼、非好非坏、非是非非等等,原来理解不了、解释不清的大量问题,提供理学专业的理性知识根据。
简单举例说:某人某事按照法律尚未构成刑事犯罪,这是否说此人是合法公民完全是在做合法的事?现在拟乎我们国家(国外如何不予置评)司法部门,对这个问题尚无意识到,故信息显示好像还是律法中的一个空白区域。此看法是否属实恕我孤陋寡闻,不确定。
若真是,我建议司法部门重视並研究这个问题,或可采用对应的违法危险警告(分重、中度、轻)并配之以经济相应制裁,或行动自由限止、行政处分等辅助律法管控措施。当然在人民警察的行政拘留信息上,已可初见端倪,但我想还未成为司法领域主流意识的“律法模糊思维区域临近违法点的辅助打击和管控”,此建议可将信息传递到司法部门并逐级上报。
我认为中国乃至世界,普遍存在非左即右(例非唯物即唯心)的低层次思维水平和文化状态;而事实上中间还有一个(极大阴阳不辨)模糊思维区域。我们对这个区域的知识、理解和意义、价值的因果关系,将会在人类智慧文明中拓展成功一个全新的文化、科学思维空间。
这在政治学的角度知识和理解,从法律只管“违法必究、依法惩戒”的法治重于政治(手段)当今直观直觉法治水平;意识和着眼、着力到政治重于法治,力求“治未病”而提高全民族自觉自律的总体精神文明素质和水平,尽力挽救一些即将堕入犯罪活动、严重危害社会的事实出现之前,使之悬崖勒马,结果当使社会与个人因此大家得益。
此观点至此点到为止,不代表全部意思。若日后认为有必要,则会重新撰文相对系统性阐述。此地善意提出想法观点,至于是否妥当应否采纳,这就不属于我能决断的事了。能夠抛砖引玉已是对社会的尽心尽责尽力了,我认为上述揭示(包括提醒)的道理,在模糊思维层面上意义非凡、价值巨大。
至于判定和结论么?我无权涉及。除非有人会认为“我能说了算”。笑话。后面请期待第三章节重要的智慧文化专业术法论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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