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仲裁公告】钱海艳与天津威豪宠物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

旅游足迹 clz123 2023-11-30 18:12 28483

天津威豪宠物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:

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钱海艳(申请人)与你单位(被申请人)劳动争议一案(浙杭余杭劳人仲案(2023)4894号),申请人钱海艳要求你单位:1.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间工资27080元(不含加班工资);2.支付申请人解除(终止)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000元(9000元/月×2个月)。

【仲裁公告】钱海艳与天津威豪宠物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

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,依据《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、申请书副本、证据材料副本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,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。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。该案定于2024年1月10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(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G210)公开开庭审理。请准时到庭参加,届时不到庭,本委将依法裁决。

 

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