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仲裁公告】李灵艳、翟文娟与杭州醉金瑜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

生活资讯 clz123 2023-11-15 12:38 38359

杭州醉金瑜伽有限公司:

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灵艳(浙杭余杭劳人仲案件(2023)4782号)、翟文娟(浙杭余杭劳人仲案(2023)4783号)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。申请人李灵艳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9月1日至10月5日期间工资7000元。申请人翟文娟要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4日整月工资和提成7000元。

【仲裁公告】李灵艳、翟文娟与杭州醉金瑜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

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,根据《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、申请书副本、证据材料副本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,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。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。该二案分别定于2024年1月2日10时(浙杭余杭劳人仲案件(2023)4782号)、1月2日10时15分(浙杭余杭劳人仲案(2023)4783号)在本委仲裁庭(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)公开开庭审理,请准时到庭参加。届时不到庭,本委将依法裁决。

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
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