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编号:杭登公字[2023]余83号)

生活资讯 clz123 2023-10-11 18:36 43092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及相关规定,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作废。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,如有异议,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,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。

1、权利人:吴昊,不动产坐落: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白鹭郡东2幢1单元301室,不动产权证书:杭余商国用(2008)第12818号。(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,联系电话:0571-88583110)

2、权利人:陈佳波  不动产坐落:余杭区余杭街道西溪山庄秀水苑32幢32-1室,房屋所有权证:余房权证余移字第12039607号,土地证使用权证:杭余商国用(2012)第15517号。(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,联系电话:0571-89392899)

3、权利人:沃国君,不动产坐落: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绿野花语苑32幢1单元901室,原产权证号: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6587148号。(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,联系电话:0571-88583110)

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编号:杭登公字[2023]余83号)

2023年10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