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编号:杭登公字[2023]余77号)

生活资讯 clz123 2023-09-26 09:02 40059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及相关规定,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作废。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,如有异议,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,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。

1、权利人:章林芳,不动产坐落: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越秀悦府5幢1单元2402室,不动产权证书号:浙(2017)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201223号。(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,联系电话:0571-89392899)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(编号:杭登公字[2023]余77号)

2、权利人:郎骏超,不动产坐落: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杭庭6幢2单元1302室,房屋所有权证:余房权证余移字第14360386号,土地证号:杭余商国用(2014)第29300号。(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,联系电话:0571-89392899)

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

2023年9月25日